驾车撞死人怎么判?哪些情形视为恶劣交通肇事?

开车撞死人,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,还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判定。否则,只是交通事故。有关这方面,我查了一下相关条款,放在这里,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知晓。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明确规定:

一、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:

(一)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
(二)死亡三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
(三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。

二、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:

(一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

(二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

(三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
(四)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
(五)严重超载驾驶的;

(六)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。

三、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“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:

(一)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
(二)死亡六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
(三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。

其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,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,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,属于恶劣交通肇事。

驾车撞死人后,主要有经济赔偿和刑法处理,不同的刑级有不同的处罚规定,逃逸者罪加一等。倘若意外发生类似事故,应该镇定面对,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和照顾病员,勇敢面对犯下的错误,切忌肇事逃逸。